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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研究人员及研究生实验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2:09 编辑: 浏览次数:次

本室研究人员及研究生实验记录制度

  1. 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中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基础资料。

  2. 实验记录必须用统一格式带有页码编号的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录。记录本登记:项目名称、记录本起止页码编号、具领人签字。实验记录本领出后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每个项目专本记录,不同项目不得交叉使用同一记录本。

  3. 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每次实验必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4. 实验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

  5. 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属外文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全名称。

  6.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7. 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或记录纸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实验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制作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8. 实验材料:详细记录标本、样品的来源、取材的时间,实验原料的来源、特性,购买时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动物合格证要贴在实验记录本上)。所用试剂、标准品、对照品等的名称、来源、厂家、批号、规格及配制方法等,应保留称量的原始记录纸,并贴在实验记录本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名称、厂家、出厂日期、生产批号、规格型号。

  9. 实验过程:详细记录本次实验过程中所出现的具体情况及所观察到的反应过程。需保留所有的原始记录于实验记录本上。

  10. 实验结果:详细记录实验所获得的各种实验数据及反应现象,并做简要分析。不得在实验记录本上随意涂改实验结果,如确需修改应保留原结果,修改的结果写在边上并要附有说明和课题负责人签字。

  11. 实验讨论:对本次实验结果进行分析、讨论,详细说明在实验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为下一步的实验制定实施方案。

  12. 实验记录归档管理:实验记录是科技档案的主要文件,项目(课题)结束或结题时应及时收、交实验记录本,并与其它科技档案文件一起统一编目、装订、归档,交档案室统一保管。科研结果未公开前,经课题负责人同意,本课题组成员可以借阅,其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