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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税收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贷款方面:政府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果有其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企业运营方面: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海南省四大优惠政策助力
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四大优惠政策。首先是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这分两种情况,一方面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儿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区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其次就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可享受培训补贴,即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后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