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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

   发布时间:2017-11-06 19:18: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我省发展的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用7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第一层次:50名,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能够保持学科优势的领军人才;第二层次:100名,45周岁左右,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500名,45周岁以下,在本省行业内具有较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人才。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的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

四、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选拔对象

1.“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

3.国家专利获得者;

4.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5.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

6.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

7.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等。

(三)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较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层次人选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其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五、选拔数量、程序

(一)选拔数量。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2013年选拔第一层次人选20名,第二层次人选40名,第三层次人选110名;2015年起每次选拔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20名,第三层次人选130名。

(二)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由本人申请,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4.公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六、培养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组织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的学习,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和专项培训,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加大科研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通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通过不同渠道协助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管理机构申请资助。

(三)加强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求,为人选配备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团队,在知识更新、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的作用。

(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实现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效衔接。

(五)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10万元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六)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获得省科技进步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和二等奖前三名以上的人员,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省外休假考察活动,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和业绩成果。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二)实行动态管理。入选“515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的人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更高层次的人选选拔。入选“515人才工程”的人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做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

(三)完善信息库。“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将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流动情况和科研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